致各投标人:
根据《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4标项目经理部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招标》投标人须知的规定,对招标文件中进行如下修改和澄清。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,以本补遗书为准。
一、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
1.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.8条投标保证金内容由原来的“投标保证金金额:包件1为29223元;包件2为74421元;包件3为74421元;投标保证金的形式:现金或者保函。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: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。因投标人仅能中一个包件,故投标人仅需缴纳最高包件保证金即74421元。”
修改为:
“投标保证金金额:包件1为29223元;包件2为74421元;包件3为74421元。
投标保证金的形式:现金或者保函。
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:
账户名称: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香高速总承包部TJ4项目经理部
账 号:9558854402013883254
开 户 行: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永丰路支行
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: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。
因投标人仅能中一个包件,故投标人仅需缴纳最高包件保证金即74421元。”
招标人: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4标项目经理部
日期:2023年4月12日